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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

索引号: ZDDBG259700 发文字号: 陕交函〔2020〕1283号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21-01-28
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、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,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:

2020年12月15日14时左右,汉中市洋县桑溪镇临江村一村民驾驶的船舶在汉江发生侧翻,造成4人落水、其中3人失踪的水上沉船事故,目前人员搜救和事故原因调查正在进行。此次事故,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,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救,举一反三,加强管理。在省委、省政府反复强调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下,发生此次水上沉船事故,暴露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。为深刻汲取教训,有效防范水上安全风险,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

进入冬季,寒潮大风、冰冻雨雪、大雾团雾、河道冰凌等恶劣天气多发,影响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。冬季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、多发期,也是保障全年交通

运输安全生产稳定的关键时期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水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,坚决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坚决杜绝麻痹懈怠、走形式、走过场,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、更强的责任担当、更实的工作举措,确保冬季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

二、迅速组织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检查

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,吸取洋县水上安全事故教训,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检查。一是逐一检查渡口设置是否合法;二是逐一检查核实渡船质量和技术状况以及船舶、船员证书情况,做到船舶适航、船员适任;三是检查渡口渡船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;四是检查乡镇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。对检查情况,要梳理问题清单、建立整改台账、明确责任落实,制定整改措施,限期整改。对于非法设置的渡口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口渡船要依法予以取缔;对于违反航线规定、擅自改变渡船用途、不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、违反恶劣天气停止渡运规定的,依法给予处理。

三、加大力度,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

认真落实省厅《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陕交函〔2019〕1204号)要求,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,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、严格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防控措施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安全监督,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保障。深刻汲取洋县桑溪镇临江村水上沉船事故教训,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水上安全形势,细化冬季水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,积极应对低温、冰雪、雨雾天气等不利影响。遇有大风、大雾、大雪等恶劣天气,及时发布停航停运海事公告,坚决停止船舶航行和渡口渡运;加大海事巡航检查频次,严格管控船舶夜航、寒冷冰滑条件下的水上生产作业,坚决避免发生水路交通事故。

四、严格值守,加强信息报送制度落实

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、领导干部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,确保人员、装备、物资等冬季安全生产应急物资落实,认真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,快速启动应急响应,科学应对、妥善处置,并按规定及时、准确上报信息,确保上传下达畅通。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
2020年1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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